學 位 分 配 系 統
 
 
初 中 成 績 評 核 辦 法 -- 目 的 與 特 點

目 的

初 中 成 績 評 核 辦 法 是 一 項 選 派 中 三 結 業 學 生 升 讀 資 助 高 中 及 中 三 結 業 生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方 法 。

 

參 加 學 校 機 構

所 有 官 立 及 資 助 中 學 、 按 額 津 貼 中 學 及 買 位 計 劃 內 的 私 立 獨 立 中 學 均 會 參 加 此 項 評 核 辦 法 。 職 業 訓 練 局 屬 下 的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訓 練 中 心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製 衣 業 訓 練 局 屬 下 的 訓 練 中 心 提 供 中 三 結 業 生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。

 

初 中 成 績 評 核 辦 法 的 特 點

  • 分 配 辦 法
    由 一 九 九 三 至 九 四 年 度 開 始 , 教 育 署 採 用 一 項 名 為 「 中 四 學 位 分 配 辦 法 」 的 派 位 辦 法 , 以 決 定 選 派 某 學 校 中 三 學 生 升 讀 資 助 高 中 及 中 三 結 業 生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。
  • 選 派 基 礎
    選 派 的 基 礎 是 以 學 校 的 「 獲 選 派 資 格 率 」 、 學 生 的 校 內 考 試 成 績 及 家 長 選 校 意 願 組 成 。 「 獲 選 派 資 格 率 」 即 某 校 中 三 學 生 符 合 獲 派 資 助 中 四 學 位 資 格 的 百 分 率 。 計 算 學 校 的 「 獲 選 派 資 格 率 」 時 , 會 以 下 列 幾 點 作 為 依 據 :
    1. 每 間 學 校 去 年 的 「 獲 選 派 資 格 率 」 ;
    2. 可 供 分 配 的 中 四 學 位 總 數 ; 及
    3. 應 屆 中 三 學 生 的 成 績 表 現 。
  • 公 佈 派 位 結 果
    選 派 結 果 會 於 每 年 八 月 公 佈 。 不 獲 派 回 原 校 而 在 其 他 學 校 獲 資 助 中 四 派 位 的 學 生 , 會 獲 發 給 一 張 入 學 註 冊 證 。 此 等 學 生 應 於 指 定 日 期 , 帶 同 入 學 註 冊 證 前 往 獲 派 的 中 學 報 到 , 並 將 該 證 交 由 學 校 存 案 。 而 上 述 的 註 冊 安 排 亦 適 用 於 獲 派 全 日 制 中 三 結 業 生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學 生 。 至 於 獲 派 回 原 校 升 讀 資 助 中 四 的 學 生 , 將 不 獲 發 給 入 學 註 冊 證 。 學 校 可 按 其 他 班 級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為 此 類 學 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。 教 育 署 會 為 未 獲 派 位 的 學 生 提 供 有 關 升 學 / 訓 練 機 會 的 資 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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